本科教務[2020]3号
專業培養目标是對該專業畢業生在畢業後五年左右能夠達到的職業和專業成就的總體描述,是專業人才培養的基礎和關鍵。專業的培養目标應充分考慮内外部需求和條件,包括學校辦學定位、專業資源條件、社會需求和利益相關者的期望等。因此,專業培養目标直接決定着人才培養質量的高低、專業發展水平和方向,培養目标的評價辦法和評價結果對培養目标的制修訂和持續改進十分重要。為規範培養目标的評價機制與方法,依據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價目的
培養目标的評價包括合理性評價和達成情況評價。合理性評價是專業培養目标與學校定位、專業辦學資源條件、社會需求和利益相關者的期望等内外需求和條件的符合程度的判斷依據,也是專業修訂培養目标的基礎和關鍵。達成情況評價是專業針對培養目标開展畢業生的跟蹤、用人單位和行業組織等相關利益方的調查并依據調查結果對培養目标達成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最終對培養目标的達成情況做出總體判斷。
二、實施對象
1.合理性評價
合理性評價對象包括專業教師、應屆畢業生和五年及以上的校友、用人單位代表等。
2.達成情況評價
達成情況評價對象包括應屆畢業生、畢業五年的校友、用人單位及合作企業人事主管領導、行業組織相關負責人。
三、評價周期
1.合理性評價
合理性評價與人才培養方案制修訂同步進行,即每四年評價一次。評價結果作為專業培養目标制修訂的依據。
2.達成情況評價
達成情況評價依問卷調查不同對象評價周期有所不同。應屆畢業生和畢業五年的校友每年一次、用人單位及合作企業人事主管領導每四年一次(即與人才培養方案同步進行)。
四、數據來源
1.合理性評價
包括專業教師、應屆畢業生和畢業五年校友、用人單位代表問卷調查(附件1)統計結果。
2.達成情況評價
包括應屆畢業生、畢業五年的校友以及用人單位及合作企業人事主管領導、行業組織相關負責人調查問卷(附件3、附件4)統計結果,企業行業專家參與的專業建設委員會提出的達成評價咨詢意見等。
五、責任主體
(一)合理性評價
1.調查問卷及其統計:專業教師調查與問卷統計由系主任負責執行;應屆畢業生、畢業生一年及畢業五年的校友和用人單位代表調查與問卷統計由院團委負責、學生班主任配合執行。
2.評價機構與職責:合理性評價由專業負責人依據統計結果進行分析和判斷,提出合理性評價分析報告(附件2),再提交專業建設委員會審議提出專業培養目标制修訂咨詢意見,為學院教學委員會提供培養目标制修訂決策依據。
(二)達成情況評價
1.調查問卷及其統計:應屆畢業生和畢業五年的校友和用人單位、行業相關負責人的問卷調查和結果統計由院團委負責,學生班主任配合。
2.評價機構與職責:達成情況評價由專業負責人依據調查統計結果對培養目标達成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形成培養目标達成情況分析報告(附件5);再由專業建設委員會依據培養目标達成情況分析報告形成培養目标達成情況的總體判斷意見,提交學院教學委員會審議。
六、評價方法
1.合理性評價
問卷調查法:由專業負責人依據收集的問卷調查統計分析結果,結合内外部需求與當前執行的人才培養方案中的培養目标的吻合度情況,對培養目标合理性進行綜合評價并提出修訂意見,經專業教師讨論、專業建設委員會審議形成專家咨詢意見,報請學院教學委員會審議形成培養目标合理性評價和制修訂決議。
2.達成情況評價
培養目标達成情況評價主要采用問卷調查方法進行,包括自我評價和社會評價。專業自我評價主要通過在校學生座談會、“周五開放日”和“師生面對面”活動、系教學研讨會、學院教學工作例會等方式進行自查;社會評價主要通過對各專業畢業生、用人單位、招聘單位等以調查問卷、網絡、座談及第三方評價的形式對培養目标達成進行評價。
七、評價結果的運用
培養目标合理性評價報告主要用于次輪培養目标制修訂。培養目标達成情況評價報告主要用于持續改進。
八、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