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科院組織委員考核管理條例
一、 考核目的
進一步規範我院志願服務中心的工作考核透明化和量化管理,配合我院志願者等實踐活動的順利開展。
二、 考核原則
公平、公正、公開、公信
三、 考核項目
班級特色活動(20分)+與我部門聯系(15分)+開會考核情況(20分)+配合我部門工作情況(20分)+對本部門發展意見與建議(15分)+自評互評(10分)
四、 考核内容
1、班級特色活動情況(20分)
旨在各班級積極參與我部門的實踐活動,以及積極開展并認真記錄各項有班級特色的工作(特别是班級志願活動)
(1)各班級組織進行的有自己班級特色的活動(如義捐、愛心回收等)。(10分)
(2)各班級承辦我部門組織的青年志願者活動。(5分)
( 3 ) 各班級志願服務活動宣傳情況。(5分)
2、與我部門聯系(15分)
考核月内經常與本部門成員交流,探讨活動中問題。組委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時保持手機暢通,能與我部門取得聯系。(15分)
3、配合本部門工作情況(20分)
(1) 積極配合院團委志願服務中心的工作,對分配的工作能出色的完成。
如準确的傳達相關宣傳的信息等。(5分)
(2) 在我志願服務中心舉行的活動中,積極呼籲班級人員參與且使活動獲得良好的活動效果。(5分)
(3) 通知時間内收齊本班本月參加過志願服務的同學的志願者登記證,整理核實清楚,按時交由本部門成員負責登記。(5分)
(4) 每月23号上交組織委員工作彙報表。(5分)
4、考勤(20分)
(1) 由院志願服務中心召開的各種需要組織委員參與的會議,各位組織委員必須準時到達相應的地點,并于開會前做好相關準備。(5分)
(2) 由院志願服務中心舉行的各項活動,參與活動的班級的組織委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5分)
(3) 按時參加由志願服務中心組織的組委例會。(10分)
注:例會遲到一次扣0.2分,缺席扣0.5分。且可以累積扣分。
5、對本部門意見及建議(15分)
希望各位組織委員在工作彙報中,對本部門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良好的挖掘,并提出的各種具有建設性的意見,以促進部門的發展。(15分)
6、自評與互評(10分)
此項評分取自工作總結。自評分占總分值的20%,互評平均分占總分值的40%,志願服務中心評分占總分值的40%(10分)
附則:
1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2本條例解釋權歸食科院團委志願服務中心。
3各班級組織委員如對本條例有修改意見的,請在當月工作彙報表的“意見及建議”中提出。
食品科技學院分團委
志願服務中心